“0是自然数”?
为什么以前规定“0不是自然数”,现在又规定“0是自然数”?
【释问参考】
1891年,意大利数学家G.皮亚诺在建立自然数的公理化体系时,给出的一个公理就是“0是一个自然数”。而在我国流传甚广的《范氏大代数》的第一编中,则明确提出:所谓自然数,就是用符号1,2,3,…分别表示并称为一,二,三……的数。可见,在各国的学术界,“0是自然数”与“0不是自然数”的观点并存。
现在看来,“0不是自然数”在应用中有其方便之处,而“0是自然数”就数的产生历史而言更为“自然”。
作为数学列强的俄罗斯数学界一直坚持“0不是自然数”。
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我国许多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都是参照苏联的版本翻译的。M.K.格列本卡所著的高等学校教学用书算术(第6页)中明确指出:数(shǔ)树上的苹果时,可能某一棵树一只苹果也没有,这时我们就说这棵树上的苹果数目为0。0就是没有东西可数。0作为一个数,不属于自然数。于是,“0不是自然数”的判断在我国中小学数学课程中广为传播。
20世纪80年代以来,我国实行对外开放,为了便于国际交流,在科技与教育上和国际接轨,1993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家标准》(GB3100-3102-93)“量和单位”(11-29)第311页规定:自然数包括0。随后,中小学数学教材在进行修订时,根据上述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。数物体时如果一个物体也没有,就用0表示。0也是自然数。
1994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》中,将自然数集记为N={0,1,2,3,…},而将原自然数集称为非零自然数集N+(或N*)={1,2,3,…}。
我国国家标准局的专家们是从世界各国的两种不同的规定中取其一,希望更有利于国家交流。
规定“0是自然数”后,自然数按约数个数的分类也发生了变化,分为这样四部分:
(1)质数(有且只有2个约数)
(2)合数(有3个或3个以上的约数)
(3)1(只有1个约数)
(4)0(0以外的任何数都是它的约数)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上一篇:循环小数的定义可以更严谨一些吗?
- 发表评论
-
-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