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30÷8、60÷18”的结果都是商3余6,但为什么“30÷8=60÷(
等式的传递性和商不变的性质都是数学中的重要性质,他们应该和谐统一,而不是相互矛盾的。
教材中的“商”可以分为“全商”和“半商”。
“全商”,如“6÷3=2”、“30÷8=3.75”中的2和3.75,是除法运算的最终结果,是一个具体的数值,离开具体的除法环境仍然有意义。
“半商”,如“30÷8=3……6”、“60÷18=3……6”中的3,只有和余6结合起来,才能表示除法的结果。
“3……6”不是一个具体的数,也不是通常意义下的运算式,而是一个组合体(其中3和6的意义不一样),脱离了具体的除法算式,它的意义不明确。
如由12÷6=2、1÷0.5=2、300÷150=2可得到12÷6=1÷0.5=300÷150=2。
“3……6”只是为了便于理解而采用的一种表达形式,本身并不是一个数,也不是通常意义下的式,所以尽管30÷8、60÷18的结果写成带余数的形式都是“3……6”,但不能根据等式的传递性推出30÷8=60÷18。
(津市市保河堤镇中心小学 田祖斌选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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